目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2013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表明,一年来,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强化工作措施,主要定量任务指标基本完成,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湖北省各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多次组织图审、质监、节能装饰办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各部门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管理责任。襄阳市制定了《襄阳市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行为评价办法(试行)》,严格对工程监理的管理。仙桃市重点对施工、监理行为加强监管,并以全省“扩权强镇”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把建筑节能工作向乡镇延伸覆盖。天门市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常态性的拉网式排查。
湖北省各地以示范引领和强制推广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武汉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和宾馆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荆州市政府印发了《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出台了系列保障文件。随州市提出了建设“100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企业”、“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光伏发电示范户”、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工作思路,并设立了500万元的专项财政资金。潜江市认真研究了小高层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并重点加以推广。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既改”和监管体系成效显著
湖北省各地认真贯彻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推进绿色建筑的工作重点放在土地出让和规划方案监管环节。襄阳编制发布了当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武汉、随州、宜昌已提请市政府向各部门征求意见。荆州市决定在中心城区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随州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成立绿色建筑相关机构,积极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汉阳四新、宜昌点军、襄阳东津、荆门漳河、孝感临空经济区等城市新区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湖北省各地基本制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配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确定了重点用能建筑名录,从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入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很多地方充分发挥装饰办的职能,指导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荆州市委托长江大学城建学院,对城区既有居住建筑存量、建筑类型、建筑年代和能耗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完成了既有居住建筑的统计分析工作。黄石市创新工作措施,结合棚户区改造,从房管局收集房屋改造信息,对有改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上门宣传,并在原有住房维修基金的基础上,又增加省建筑节能基金对改造项目的补助。除鄂州、黄冈、潜江、神农架(无年度工作任务)外的13个市州共对49栋公共建筑安装了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其中,武汉、襄阳、随州、宜昌、孝感等8个市、26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已上传到省级能耗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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