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的通知
新国土资函〔2014〕14号
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要求,为了做好2013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需编制本单位《2013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涉及项目为本单位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填报的数据应与2013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数据一致。放射性矿产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的境外风险勘查项目不在填报范围内。
二、《2013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需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光盘内容应包括执业情况报告及相关扫描材料,执业情况报告正文为WORD格式,“地质勘查工作进展表”为EXCEL格式,扫描材料文件为bmp、jpg或PDF格式,单页文件大小控制在400k以内。
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集中收取各单位《2013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现场收取时间:2014年1月20日至1月30日。乌鲁木齐市以外地勘单位可以特快专递方式提交。现场收取及邮寄地点为:新疆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2号,新疆国土资源厅办证大厅二楼,邮编:830002)。
四、《2013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经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后,在QQ群中公布验收结果,通过资料验收的单位请登陆http://dkzzbb.mlr.gov.cn:8888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截止时间2014年2月15日前。
五、资料验收未通过、逾期未提交或不按要求填报的,将在资质诚信记录中备案,并在新疆国土资源公众信息网上予以通报。
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如实填写《2013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并按时提交。
执业情况报告工作QQ群:129012906、104021084
联系人:刘晓东 电话:0991-8816454
王乐民 电话:0991-2626397
仇银江 电话:0991-2625361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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