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作为去年1月份国务院转发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住建部日前下发《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这不仅包括了需要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保障房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同时还包括实施机制的完善及各方主体责任的明确,如此更便于从全过程监督管理角度来保障绿色建筑标准的有效执行。
目前各个地区有关部门对于此举也积极响应,而且不少地区已经开展了具体的行动,比如说安徽自今年起,合肥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芜湖市、蚌埠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50%以上应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而湖南长沙也制定好了《长沙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将于1月20日起实施。该方案透露,长沙将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到“十二五”末,全市绿色建筑开工面积占全市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其中,长沙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这反映出各地对于绿色保障房安全、健康和舒适,及其于推进全社会绿色建筑示范效应重要性的认识上是非常深入的。
通知要求2014年起全国范围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4项条件的,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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