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地源热泵项目建设和管理意见
——保障性住房将用上地源热泵
日前,沈阳市建委、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沈阳市地源热泵技术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地源热泵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
《意见》指出,今后沈阳市实施的公用、民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各级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凡具备地源热泵技术应用条件的,都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可以预见,未来沈阳市将进一步扩大地源热泵技术的使用和研发。
为鼓励再生水源热泵和原生污水水源热泵技术应用,《意见》指出,今后沈阳市距污水处理厂较近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再生水源热泵技术进行供热;对周围拥有市政排污干线的项目,应考虑采用原生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并且还将支持太阳能与地源热泵联合供热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沈阳市在继续加强地源热泵技术的宣传工作外,还将积极落实地源热泵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协调配合好供电、供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对利用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暖企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2〕49号)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积极组织专家对不同供暖方式的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和分析,对不同类型热泵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用进行测算和分析,并依据测算结果研究有关优惠政策,继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激励、扶持政策。
对于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意见》强调,要严把水资源论证关,要求水资源论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出具水资源论证报告,确保水资源论证结果的准确性。项目审查结果通过后,由水利部门出具《水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核意见书》。同时,环保监测部门对已运行的地源热泵项目(重点是地源热泵密集应用地区)按照有关要求,对地下水水温、水质等进行不间断的监测,以保证生态环境的良好和稳定。
此外,沈阳市地泵建设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和验收,严把建设工程质量关,确保地源热泵系统建设质量;协调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恶意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规范程序建设和施工的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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