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满足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等条件的,均要求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三类建筑项目执行绿色标准
今年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省住建厅提出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努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将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2000套等目标任务。省住建厅已正式向各市县及相关部门分解下达。
2014年起,海南省三类项目要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第一类是除前面提到的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外,三亚市、儋州市以及其它市县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满足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条件的,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第二类是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第三类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积极推动绿色房地产发展。鼓励各市县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环保和社会责任,开发建设高品质、高价值、高享受的高端房地产项目,促进土地资源“优质优用”,建造绿色建筑。
据了解,省住建厅近年推动建筑节能与科技利用。同时积极推进三亚、儋州、文昌、陵水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5项工程荣获国家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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