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出台《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的通知》,要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等5类建筑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未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的项目将不能通过竣工验收。《通知》中列出了5类建筑,要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要求,这5类建筑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此外还包括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对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有关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标准,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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