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2〕1982号),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确定科技部等879个单位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示范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宣传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示范单位进一步改进管理,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第一批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示范单位创建,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
国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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