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凉山州地区的发展,普及太阳能热水、采暖建筑一体化技术和浅层地能技术应用,凉山州计划2013-2015年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75个,总建筑面积4065570.4平方米,折合示范应用面积为2218685.2平方米。
一是强化培训。组织全州27家建筑行业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共计80人次进行了《可再生能源法》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宣贯培训,对规范和提高凉山州审查和设计人员的建筑节能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出台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等地方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强化建筑程序管理。加强新建项目建筑节能管理,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程序管理。
四是将建筑节能纳入了专项审查。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情况作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有效确保了建筑节能专项设计的质量。
五是积极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凉山州西昌市、宁南县、会理县、会东县、冕宁县等县市积极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城市。经审核,西昌、宁南应用实施方案于2013年5月经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评审通过。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50余个,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折合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185万平方米,全部项目每年可节约电能4266万度,折算为标准煤,每年可节约17238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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