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各盟市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规定,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我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据了解,今后要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此外,从2014年起,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各盟市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监管,在审查施工图时增加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审查。同时,还要有序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积极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发展绿色建筑。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至少形成5个绿色生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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