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市住建部门获悉,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在“十二五”期间,将对全市 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60万平方米以上。
绿色建筑主要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我市确定在“十二五”期间,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于既有建筑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对全市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6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应用范围和标注,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大量使用绿色建材,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我市将对市直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23元/㎡,还将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市直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资金奖励。对于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进一步调动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同时,我市还将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通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供热企业主导节能改造等方式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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