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区着力做好7项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区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占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至少形成5个绿色生态城区。“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标准煤约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6.8万吨。
这7项工作包括:一是全面推进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绿色建筑,并以此为示范引导,带动单体建筑的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向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过渡;二是有序创建绿色生态城区,推进东部地区赤峰市、中部地区包头市和西部地区乌海市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确保实现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三是积极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绿色建筑,鼓励农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农房;四是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尽快编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五是逐步形成包括绿色建材、绿色施工以及绿色物业的绿色建筑产业链;六是完善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到运行管理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七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人才建设和人才储备。
内蒙古将重点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适当发展二、三星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十二五”末,全区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975万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45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7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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