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北海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分一、二、三类。其中,一类项目是: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二类项目是:集中供应热水的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宿舍建筑。三类项目是: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物及建筑群。
通知要求,对在建未竣工项目和拟建未开工项目,凡符合《北海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一、二、三类建设项目,经专家论证具备条件的必须采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对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新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对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在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酒店、宾馆、集体宿舍、办公写字楼等建筑,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改造。
据介绍,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或改造的项目,可以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列为示范项目的,可以享受专项经费补贴;不能列入北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将由建设单位或权属单位全额自筹资金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建设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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