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日前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绿色建筑面积将达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至少形成5个绿色生态城区,全面推进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区实现节约标准煤约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6.8万吨。
《方案》提出,全面推进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绿色建筑。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为示范引导,带动单体建筑的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向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过渡;积极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绿色建筑。鼓励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过程中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方案》明确,内蒙古将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自治区及各盟市都要建立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补贴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审批快速通道。
尽快编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形成绿色建筑产业链。逐步形成包括绿色建材、绿色施工以及绿色物业的绿色建筑产业链;健全绿色建筑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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