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科学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不久前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
通知要求,一是收集整理本地区地热资源勘探评价成果,结合本地地热资源特点及用热、用电市场需求,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区域布局和开发时序,提出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保障措施。二是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以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及综合利用为主。三是各地根据地热资源勘探评价等已有工作基础,选择重点地区近期建设一批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暖项目,规模化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建设地热能利用示范区,同时探索并形成适合本地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商业运行模式。四是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城镇供热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统筹协调,将地热供暖规划纳入城镇供热体系,做好供热范围的划定和供热价格的衔接,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保障。五是各地要根据地热开发利用实际,制定流程简便、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降低审批难度,加强项目运行及环境保护监管。六是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的创建,在城镇供能体系中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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