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能源)专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4]684号)精神,现将2015年能源类战略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主要领域和支持内容
1.支持领域和项目类型。与城乡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创新特征明显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相关设备生产项目;二是由应用新技术、创新模式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应用示范工程;三是以地热地温能、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为主要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项目(含工业园区、县城镇、居民小区等)。
2.支持内容。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重点支持设备投入,不包括征地拆迁、土建和铺底流动资金。
二、项目申报要求
1.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的相关技术应具有创新点和示范性,节能效果显著,示范效应明显,能促进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的成本降低和推广利用,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投资计划草案和资金申请报告。
2.完备项目前期工作条件。申请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申请项目应在2014年年底前获得批复文件,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5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处于建设阶段。
三、申报材料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规定,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甲级咨询公司编制,同时提交电子版)。
2.项目批复文件(正在批复过程中的项目提交批复申请文件以及土地、环评、城市规划等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报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上报国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可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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