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新规”),同时废止了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新规”,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标准,由住宅层数更改为日照时长,同时,满足春分或秋分日日照时间累计达到4个小时的新建居住建筑楼层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满足该条件的建筑,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报该委备案公示,可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
与原有规定相比,“新规”对建筑节能标准提出了更严要求。设有集中中央空调系统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或政府参与投融资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节能65%的设计标准实施。而按照原有规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集中中央空调系统建筑,才须执行65%的节能设计标准。
此外,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形式是指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和地源热泵等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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