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官网消息,5月20日-21日,受荷兰政府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日前率团出席在荷兰海牙举办的能源宪章(Energy Charter)部长级会议,并代表中国签署了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
会议上,努尔·白克力指出,能源宪章的发展和演进具有积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在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大背景下,中国与能源宪章的务实合作将迎来全新机遇。
能源宪章秘书长鲁斯纳克大使对中国签署条约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中国在全球能源投资领域的诉求与能源宪章的原则高度一致。中国希望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而能源宪章正在进行的改革给中国进一步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能源宪章是一个致力于加强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多维度对话,推动能源多边合作的国际性组织,总部位于布鲁塞尔。其合作领域涵盖了整个能源产业链,涉及能源投资促进与保护、能源贸易、能源过境运输、争端解决以及能源效率等方面。
中国2001年12月成为该组织受邀观察员国。近年来双方通过人员互访、召开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等方式开展了大量合作。国家发改委强调,本次签署国际能源宪章宣言,将改变我国在《能源宪章条约》下的法律地位,标志着中国由受邀观察员国变为签约观察员国,在国际能源治理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国际能源宪章宣言》中只包含一些原则性声明,任何接受这些原则的国家都可以签署。而签署《国际能源宪章宣言》是签署能源宪章组织的核心法律条约《能源宪章条约》的前提。有关专家指出,目前,《能源宪章条约》是全球唯一能够对能源贸易投资提供有约束力的法律保护框架的国际多边条约工具,同时也是对投资者保护较为有利的国际条约。
《国际能源宪章宣言》的签署,使中国成为国际能源法律规则的创设者,在国际能源治理方面享有更多的主动权。同时,能源宪章组织的核心法律条约《能源宪章条约》将为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提供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宣言的签署,是中国迈向能源国际舞台的第一步,将大大增强中国在国际能源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司长邹逸桥在国家能源局举办的“能源发展改革大家谈2015年第三讲”中如此评价中国签署《国际能源宪章宣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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