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7月5日,拟对获得标志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将实行电价优惠。
针对广西绿色建筑发展不平衡、县级城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识不足、社会大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不高、缺乏绿色建筑配套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获得绿色建筑标志的项目,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及绿色建筑所在地的规定给予补贴奖励。
家庭生活方面,清洁环保的太阳能已成为很多家庭的首选。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单位、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采暖制冷等利用系统。
另外,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四类建筑应当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及以上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集中提供热水的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宿舍建筑;十二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群。
为促进节能减排,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将实行电价优惠,其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价格。(文/张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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