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任务分解,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
《201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任务分解,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
北京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2015年3月19日
(联系人:能源处 李丹青; 联系电话:66415588-1328)
201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落实“四个中心”新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新目标,贯穿到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各项工作之中。以确保首都能源运行安全平稳为首要任务,紧抓资源供给保障,全面提升能源运行综合调节水平;下大力气加快燃煤压减,着力推动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和新能源发展利用,持续推进清洁能源体系建设;不断深化能源领域改革,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和标准规范,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
二、主要目标
1.优化能源结构。2015年,全市优质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6%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800万吨,压减到1500万吨以内。
2.控制能源消费总量。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784万吨标准煤以内。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快燃煤压减。
主动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和全球气候变化,加快能源结构的清洁、低碳转型。全力加快重点领域燃煤设施改造,继续关停燃煤机组,加快燃煤设施清洁改造,全面推进散煤治理,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比2012年减少800万吨”的国家考核目标和“核心区全面实现无煤化、城六区基本取消燃煤锅炉房”的目标。
关停国华和石热燃煤机组。严格落实燃煤电厂关停方案,加快国华蒸汽替代临时锅炉房及北小营等调峰锅炉房建设,做好CBD地区电力平衡保障,统筹解决城市热网热力平衡,上半年关停国华和石热燃煤机组。
全面实现核心区无煤化。结合核心区旧城改造和人口疏解工作,按照“搬迁一批、过渡一批、改造一批”的方式,全面完成核心区平房“煤改电”,取消约2.4万户居民散煤使用,确保核心区年内实现无煤化。
基本取消城六区燃煤锅炉。加快城六区燃煤锅炉改造收尾工作,实施海淀山后、丰台河西等地区379蒸吨采暖锅炉“煤改气”,确保年内实现城六区基本无燃煤锅炉。
加快远郊区县燃煤压减。一是组织实施500蒸吨以上工业企业锅炉“煤改气”,六环路内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生产用能清洁化。二是进一步加大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力度,全年再淘汰退出300家高污染企业,全市水泥产能减至500万吨。三是组织实施2700蒸吨以上采暖锅炉清洁改造,推动远郊区县清洁采暖。四是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完成100万吨年度任务。
(二)着力推动重大清洁能源设施建设。
以核心区基础设施提升、城乡结合部治理、新城建设为重点,优化能源设施布局,解决重点区域清洁能源设施供应能力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提升能源设施供应保障水平。
基本完成四大热电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平台协调作用,加快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工程推进,确保东北热电中心上半年建成投运。开工建设东南热电中心燃煤机组燃气改造工程,年底前完成工程量的20%。
不断提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一是加快陕京四线等长输管线建设,建成巨各庄、大灰厂等门站,门站日接收能力达到3亿立方米。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内配气管网,建成西六环高压管线成环工程。三是继续完善新城天然气骨干网架,重点推进密云、房山、门头沟等远郊区县燃气管网建设,加快促进远郊区县能源清洁转型。
实施一批重大电网建设项目。按照“保障供电安全、增加外送电力”的发展思路,加快实施重大电网建设项目,确保首都电网协调发展。一是加快外送电通道建设,完成安定50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开工建设蔚县-门头沟500千伏送电通道和通北500千伏变电站,建成西大望220千伏变电站,开展CBD500/220千伏一体变电站前期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北京新机场、丽泽商务区等重点区域的电网建设。三是针对配网网架结构薄弱等问题,全面启动高可靠配电网提升工程,推进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的世界一流现代配电网建设。
进一步提高清洁供热能力。一是进一步增强中心热网供热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完成西北、西南热电中心配套热网工程,加快北池子大街、玉泉路等重点热力管线建设。二是大力推进区域能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通州运河核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海淀北部地区区域能源中心。三是大力推进远郊区县镇域供热市场化试点,完成门头沟潭柘寺镇、城子地区等供热工程。
(三)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大力发展能源新技术,积极探索“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的同时,着力提升居民生活用能水平。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政策体系。一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地方立法,完成市政府可再生能源法地方条例的立法审查。二是对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办法,加快出台适合本市资源特征的配额办法及交易制度。三是出台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办法,引导技术进步,激发市场活力。
推动新能源示范区和重点项目建设。聚焦太阳能和热泵等重点领域,全年新增热泵利用面积500万平方米,新增并网光伏装机60兆瓦以上。一是全面推进海淀、顺义国家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建设,新增装机容量30兆瓦;打造昌平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延庆绿色能源示范县,在重点功能区、重点镇实施新能源综合利用工程;积极推动智能电网、APEC低碳城镇示范项目建设。二是加快百兆瓦阳光校园光伏屋顶、太阳宫燃气电厂余热热泵、阿苏卫垃圾焚烧厂以及太阳能热水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积极开展能源新技术的创新集成,推进燃气超低氮燃烧器、储能、高效充电等新技术研发利用。
加快提升城乡居民用能品质。结合首都核心区、城乡结合部的功能疏解和功能提升,加快推进能源安居惠民工程。一是继续推进电力惠民工程,完成96个小区约5.5万户居民老旧小区电网改造,实施新一轮农网提升行动计划,提升农村居民用电品质。二是改善居民供暖水平,继续实施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1400公里,启动房山区半壁店村等20个村天然气入户试点工作,完成5万户农村居民煤改电工程。三是推进炊事用能清洁化,新增10万户“送气下乡”,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居民炊事气化。
(四)全力以赴保障首都能源运行安全。
突出重大活动、重要时段能源运行保障,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强化专项调度调节,保障全年运行安全平稳,确保重大活动能源供应万无一失。
进一步创新能源运行管理机制。完善本市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资源产区和周边省市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等中央企业的资源对接,确保资源总量供应。创新能源运行综合调度,协调做好煤、电、气之间的供应衔接,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平峰时段外调电力,尽量减少本地电煤、天然气消耗。深化区域能源合作,鼓励本市能源企业扩大能源产地投资,推动煤电一体化项目合作建设,增强本市资源外调保障能力。
确保全国“两会”、纪念抗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能源保障万无一失。坚持“综合协调、行业监管、企业主责、属地保障”原则,严格落实职责,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完成重大活动能源保障任务。各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细化落实专项保障方案,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全面滚动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努力消除风险源;全面加强重点区域、关键设备运行检测和监控,确保可靠运行;全面强化能源设施保护,做好反恐防破坏和安全保护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运行监测,及时解决运行矛盾和问题。各区县强化属地管理,做好设施保护、监测预警和服务保障。
加强冬夏双高峰运行保障。提前制定迎峰度夏、迎峰度冬能源运行保障方案,及早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电力平衡调度和分区控制,加大外部电力调入,保障本市电源支撑,提前制定有序用电、拉路限电序位等系列预案,确保电网整体运行安全。完善热电气联调联供机制,加强高峰时段运行综合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加紧完善燃气机组运行调度机制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由燃煤向燃气机组转换过渡期运行安全。提早落实冬季煤炭、供暖燃油、液化石油气资源储备,铁路运输部门做好电煤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
(五)加快提升能源领域节能减排水平。
把节约优先贯穿于能源发展的全过程,在加快推进燃煤压减的同时,不断加强能源系统内部节能管理。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三级双控”机制,强化能评源头控制作用,建立节能监测预警机制,对能耗超标的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调控。
加强电厂节能管理。严格执行降低供电煤耗、污染物排放、煤炭消费比重和提高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能源利用效率的“三降三提高”的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运行调度,提高发电供热效率。
提高能源设施减排水平。加快新城集中供热中心环保升级改造。远郊区县所有实施天然气改造的锅炉加装超低氮燃烧设备,鼓励现状燃气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六)深入推进能源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能源领域改革步伐,继续简政放权,强化行业监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增强能源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深入研究新常态、新定位、新目标下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的规律,深刻理解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区域协同的发展要求,谋划好新阶段的能源发展,集中力量做好能源规划编制。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一是继续转变政府职能,结合国家最新审批核准目录,梳理本市能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二是转变监管方式,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注重行政审批向注重规划制定、政策引导、市场监管等职能转变,逐步建立完善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新机制。三是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化建设,继续推动镇域供热市场化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新技术利用。四是推进价格改革,研究推进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非居民气价、热价,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完善机制体制和政策标准。一是加强机制建设,完善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调度平台、能源运行管理会商等机制,不断丰富能源运行管理和调度调节长效手段。二是完善政策和标准规范,出台余热热泵、光伏在线监测等专项标准。三是推进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能源综合调度信息平台,推进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四是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快研究制定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诚信评估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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