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获悉,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7月31日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针对新区建设、大型住宅区等建设项目应集中推广以清洁能源利用、余热利用为主的冬季低能耗采暖方式。对具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条例》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公示采用的节能技术、设施等信息,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城市综合体、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鼓励城市新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大型住宅区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条例》规定,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专项方案要包括建设目标、初步技术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内容。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公示绿色建筑等级、节能、节水等指标;建设单位组织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条例》还提出,企业开发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欢迎一切与地源热泵行业相关的新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中标、技术研发、新品发布、从业经验、施工技巧、成功案例、创新思维的资讯或论文类投稿,本网网络部将择优在地源热泵网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www-dyrbw-com,您也可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新浪公众平台、地源热泵网主站、《地源热泵》杂志上刊登。投稿邮箱:dyrbw@dyrbw.com
责编: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