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表示,为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决定在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公司积极配合,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国家发改委同时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发改委明确,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开展就近消纳试点,为其他地区积累经验,是努力解决当前弃风、弃光现象的大胆探索,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创新。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应按照《意见》要求,会同省内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公司应积极配合,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意见》指出,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一方面积极加强输电通道和配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外送,扩大消纳范围;另一方面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传统能源调峰配合形成局域电网,减少外送线路建设需求,探索在试点地区局域电网内考虑输电距离因素测算确定输配电价,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可再生能源积极消纳的良性循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形成市场主体,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供热以及实施电能替代,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消费;通过建立优先发电权,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实施优先发电权交易,并在调度中落实;
《意见》还要求建立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需求响应激励机制。鼓励对燃煤机组进行技术改造、对热电联产机组加装蓄热器,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机组和储能设备的快速调峰能力,实施风光水储联合运行,建立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机制和需求响应激励机制。
根据《意见》,此次试点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必须有效解决局部地区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试点方案应结合地方特点,允许大胆探索,只要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又有利于实现就近消纳,就可以试行,通过实践检验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试点方案应考虑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障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试点范围可以先从局域电网开始,逐步扩大,也可以分步骤实施,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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