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2016版)》的通知
冀建科〔2016〕5号
冀建科〔2016〕5号
各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
为满足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解决绿色建筑技术选择应用不合理问题,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目录(2016)版》),供各地在绿色建筑建设过程中参考。《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冀建科〔2014〕21号)同时废止。
按照我省各地不同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等特点,《目录(2016版)》将全省区域分为I区、Ⅱ区、Ⅲ区三类,三类地区分别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6个方面,列出了适合使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其中,I区共49项技术,Ⅱ区共45项技术,Ⅲ区共37项技术,分别给出了各项技术的适用情况。我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情况除参考本《目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建筑节能管理、规划设计、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和企业,认真研究、掌握该《目录》的相关内容,在绿色建筑建设中选择适合当地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的绿色建筑技术,不断提高绿色建筑的整体质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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