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内,乌鲁木齐和阿勒泰地区居民实现风电供暖面积将达110万平方米,与此同时,新疆将抓紧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
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其中,《实施意见》指出,为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新疆将结合城市建设和用能发展,抓紧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加快推进电锅炉、电供暖、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替代传统燃料加热供暖方式。
督促乌鲁木齐和阿勒泰地区第一批和第二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2016年建成投运,实现供暖面积110万平方米;尽快启动第三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在风光资源丰富,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新增供热负荷优先安排风电清洁供暖,原则上不再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确保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
加快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提高天然气未覆盖的地区居民炊事、取暖电气化水平。探索新能源电量扶贫,在南疆贫困县集中区域结合光伏扶贫试点工程的推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居民免费电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大新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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