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建局转发《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入库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申报工作,将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适度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扶持力度,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
《通知》指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获得国标或省标二星(含二星)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且已按对应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二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4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已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得国标或省标一星(含一星)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二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3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5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通知》强调,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要求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监测的楼宇数量不少于15栋,能与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接并稳定传输数据,且有切实可行后期维保方案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5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通知》指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优先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等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通知》规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40%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属于非公共机构性质的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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