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倡议下,二十国集团(G20)2016年设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并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担任秘书处。该小组的参与者来自所有二十国集团成员和六个国际组织,共计80多人。在过去的六个月,研究小组召开了四次会议,形成了《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
7月23日至24日,2016年第三次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举行。此次会议对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一系列重要财经议题展开讨论,批准了绿色金融议题下的主要成果。会后发表的公报强调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并欢迎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出的发展绿色金融的七条可选措施,具体包括:提供清晰的战略性政策信号与框架;推动绿色金融的自愿原则;扩大能力建设学习网络;支持本地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开展国际合作以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鼓励并推动在环境与金融风险领域的知识共享;改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评估方法。
会议公报明确列举了这七条可选措施。笔者认为,在发展绿色金融成为全球共识的背景下,由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所提出的七条可选措施代表了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提供清晰的战略性政策信号与框架
与传统项目相比,许多绿色投资项目存在投资周期长、环境外部效应难以内部化、期限错配和信息不对称等众多发展障碍,因此绿色投资的增长比一般项目更需要政策的支持。如果缺乏支持性的政策,或者政策不确定,往往会造成风险溢价增加、融资成本高企,从而抑制绿色投资。因此,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长期政策信号。一些国际专家认为,中国政府明确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就是一个十分积极的引导绿色投资的政策信号的范例。国际上来看,《巴黎协议》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表述也是积极政策信号的例子。
二十国集团在公报中支持“提供清晰的战略性政策信号与框架”,旨在引导相关国家政府在绿色发展领域向投资者提供更加清晰的环境政策和经济政策,包括如何实施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和《巴黎协议》的设想与框架。对具体国家来说,这些设想和框架需要转化为具体的计划和战略,从而提升投资者对这些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和稳定性,以达到鼓励绿色投资的目的。
可持续发展目标于2015年9月获得通过,是在“千年发展目标”于2015年到期后联合国继续指导全球发展工作的一系列新的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从2015年到2030年以多种方式彻底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具体包括消除贫困、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廉价和清洁能源、可持续城市和社区、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以及气候行动等17项内容。其中多个发展目标涉及可持续和绿色发展,比如“清洁能源”“可持续城市和社区”以及“气候行动”等。要在2030年前实现这些发展目标,需要在未来十年内进行数十万亿美元的绿色投资,仅依靠公共资金是不够的,各国需要果断采取措施,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实施计划,通过公共资金引导和动员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资。
《巴黎协议》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签署的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协议,它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具体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29条内容,其签署展现了各国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和意志。《巴黎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各国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将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协议,各国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巴黎协定》的成功签署展现了各缔约国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和意志。但要实现协定要求的具体减排目标,各国一方面要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自然资源使用效率、加大治理环境污染(包括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的力度,另一方面要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完成了《巴黎协定》的国内批准程序,并进入具体实施环节。
在制定《巴黎协议》实施框架的过程中,一些国家的政府开始意识到,实现减排承诺需要大量绿色投资,不能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投资,因此需要金融体系来动员私人部门开展绿色投资,而政府明确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私人部门来说会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也开始认识到,若气候变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影响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估值,甚至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比如,英格兰银行对英国保险业的评估显示,气候变化对被保险人持有的部分资产估值可能产生影响。这些评估将对保险业的资产配置产生影响。在瑞典政府环境政策和近年来全球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影响下,瑞典第四大养老基金AP4近期决定,不再投资石油资产,并重点关注绿色与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机会。总之,各国政府提供清晰的政策信号,将有助于通过引导预期来扩大绿色投融资。
推动绿色金融的自愿原则
二十国集团倡议“推动绿色金融的自愿原则”,旨在引导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私人部门来共同推动、完善和推广可持续银行业(绿色信贷)原则、责任投资原则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自愿原则。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绿色金融自愿原则主要包括赤道原则、责任投资原则等体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原则。这些原则的目的是指导金融机构在决策过程中有效地识别、度量、监测、控制投融资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以促进有助于改善环境和有积极社会效益的投资活动,抑制对环境和社会有害的投资活动。通过把环境因素整合到决策过程,金融机构还可以更有效地管理环境等因素带来的商业和法律风险,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 EPs)是金融机构在识别、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社会和环境风险时可自愿遵守的一套标准,被许多金融机构视为指导可持续项目融资的“黄金标准”。该原则的基础是世界银行集团的《关于环境、健康和安全的标准》和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目的是提供一个帮助金融机构管理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基准和框架。该原则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于2002年发起。目前,已得到来自35个国家和地区的84家金融机构采纳,中国的兴业银行(15.970, -0.03, -0.19%)于2008年加入了赤道原则。目前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已经覆盖了70%以上的新兴市场国际项目融资交易额。
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准,但其内容还仅仅限于项目融资。目前包括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在全球管理的资产超过100万亿美元。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其中不乏大型和颇有影响力的机构,正在努力通过管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相关问题制定长期的责任投资策略。
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要求投资者清晰认识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问题,倡导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绿色金融中的“绿色”,即环境因素,是责任投资需考虑的三大因素之一。责任投资原则包括六条内容:将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问题纳入到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过程中;作为股东,推动被持股企业在决策中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要求被投资企业(如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披露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方面的信息;提升投资者对责任投资原则的共识和强化实施;共同努力提高实施责任投资原则的有效性;公开执行责任投资原则的具体活动。
责任投资原则发起于2006年,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名为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机构(UN PRI)。其自提出以来,受到了来自国际上许多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支持。2006年,全球责任投资原则的签署机构仅为100家,管理的资产为6.5万亿美元;而截至2016年8月,签署机构数上升到1555家,管理资产超过65万亿美元。在二十国集团范围内,截至2016年3月,共有1330家机构成为责任投资原则的签署机构。签署机构最多的地区是美国和欧洲,分别为256家和696家,新兴市场国家数量上升得也很快,例如巴西的57家、南非的52家和中国(香港)的17家。
展望未来,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逐步推广,各种绿色金融的自愿责任有望得到更多国家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各国政府和私人部门也可根据本国的情况建立和推广适合本地的绿色信贷与责任投资的原则。在我国,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7月与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机构合作开展了对国内机构投资者的首次关于责任投资的培训活动,得到了60多家机构投资者的欢迎。
扩大能力建设学习网络
二十国集团提出的这条措施是指推动扩大和强化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平台的作用,以使这些能力建设平台覆盖更多的国家和金融机构。
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认识到,缺乏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方面的分析和管理能力是许多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障碍之一。比如,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的过程中,需要有一系列方法和能力来度量、评估绿色信贷的业绩,估算项目的环境成本和效益,评价资金使用的效果,对绿色信贷和“棕色”信贷进行合理的定价,开发适合于绿色项目的融资工具等。对有兴趣建立本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国家,需要对绿色债券的范围进行界定,并提出相关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第三方机构需要对绿色债券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贴标和估算。在绿色投资方面,机构投资者需要能够识别和评估各类资产的绿色程度。对上市公司来说,需要有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的能力,其中包括对相关环境数据的采集和计算。
过去十多年来,一些国际组织逐步建立了若干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平台,其中包括国际金融公司(IFC)旗下的可持续银行网络(SustainableBankingNetwork)、责任投资原则、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UNEP FI)以及可持续股票证券交易所倡议(Sustainable Stock Exchanges Initiatives)等。这些机构致力于推广可持续(绿色)贷款、绿色投资、绿色保险和环境信息披露等方法、原则和开展相关的能力建设工作。
二十国集团对绿色金融的推动,将提升各国对相关能力建设的需求。可持续银行网络就是一个案例。该网络成立于2012年9月,过去三年中该网络已覆盖20多个国家,主要对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管理人员进行绿色信贷和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在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推动下,可持续银行网络开始计划将能力建设工作覆盖更多的国家,并超越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与主要国家合作,对银行首席执行官、风险官和相关环境金融部门主管提供绿色信贷和环境风险管理的培训。
再如,责任投资原则机构致力于推广可持续投资的理念和方法,目前其成员单位包括全球一千多家机构投资者,但在新兴市场的覆盖面还相当有限。未来,该机构将在包括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国家强化绿色金融能力建设。2016年7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研究院已经与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机构在北京共同组织了第一次责任投资培训活动,得到了我国50多家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欢迎。
种种迹象表明,从伦敦、瑞典、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的资本市场,到中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墨西哥等主要二十国集团中的发展中国家,乃至越南、孟加拉国、加纳等中小规模的发展中国家,都在不同的水平上开始对绿色金融的探索。未来几年,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和能力建设需求将持续上升。
注: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马骏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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