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勘察
3.1 一般规定
3.1.1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
(此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共2个强制性条文)
3.1.2 对已具备水文地质资料或附近有水井的地区,应通过调查获取水文地质资料。
3.1.3 工程勘察应由具有勘察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工程勘察完成后,应编写工程勘察报告,并对资源可利用情况提出建议。
3.1.4 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规划面积、形状及坡度;(是否满足打井或埋管面积和位置要求)
2 场地内已有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其分布;
3 场地内树木植被、池塘、排水沟及架空输电线、电信电缆的分布;
4 场地内已有的、计划修建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及其埋深;
5 场地内已有水井的位置。
3.2 地埋管换热系统勘察
3.2.1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对工程场区内岩土体地质条件进行勘察。
3.2.2 地埋管换热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土层的结构;
2 岩土体热物性;
3 岩土体温度;
4 地下水静水位、水温、水质及分布;
5 地下水径流方向、速度;
6 冻土层厚度。
3.3 地下水换热系统勘察
3.3.1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根据地源热泵系统对水量、水温和水质的要求,对工程场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勘察。
3.3.2 地下水换热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下水类型;
2 含水层岩性、分布、埋深及厚度;
3 含水层的富水性和渗透性;
4 地下水径流方向、速度和水力坡度;
5 地下水水温及其分布;
6 地下水水质;
7 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