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即客厅(以下简称居室)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用户诉求后及时与用热户取得联系,应当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实施测温,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测温时,应提前向用热户说明情况并另行约定时间。
用热户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用热户可向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由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测温。测温时需通知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如供热单位未派人参加,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测温的数据有效。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退费。
用热户对由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入户测温的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方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并预付检测费,监测时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应派人员共同参加。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室温检测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室温检测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