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我国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在外界看来,《方案》的印发不仅可视为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更是让我国湿地保护走上制度落实轨道的关键举措。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湿地的天然特征与水源、土壤和气候均息息相关,近年来,围绕湿地保护的关注正持续升温。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以及人类经济活动对土地的占用,让湿地保护变得日益迫切。而由此导致的全国城市普遍呈现出的“中暑”现象,近年来正成为关注生态环境改善群体的普遍担忧。
有相当一部分主流观点认为,我国所有城市甚至整个国土正在呈现日益干燥的问题,究其原因或许正是土地“脱水”所致,而这正与湿地保护的长期缺位密切相关。如果自然生态环境得到应有保护,土壤含水量较高,树木等地表植物生长与土壤层就相对稳定。
因此,加强对森林等林地保护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城市湿地的保护,最终解决城市“中暑”病症。有必要说明的是,在地球上拥有的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海洋、湿地),人类能够直接参与改善维护的就是森林和湿地两大系统。而不同于公众对森林保护的重视程度,湿地保护的缺位状况必须加以扭转。而这也让《方案》承载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任务部署颇具意义。
根据有关统计,我国现有湿地总面积约为8.04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58%,其中自然湿地面积约7亿亩。近年来,我国实施了湿地保护工程,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恢复的面积不断扩大,并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然而,湿地保护问题依旧突出。统计显示,2003年至2013年,全国湿地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减少8.82%。大规模的无序开发建设正在迫使许多湿地成为生态“孤岛”。
实际上,无论是生态“孤岛”的形成,还是城市的“中暑”现象,都可归咎于当前水资源缺乏和人为过度干扰两大难题。因此,在学界观点中,诸如通过水资源调配、中水利用保障湿地生态用水、减少污染排放、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减少人为活动对湿地的干扰等都被视为保护湿地的有效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湿地保护,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的是,必须认清对水源摄取的同时加以回灌的重要性,否则,城市“中暑”还将继续加大城市的生态风险。而从保护与修复角度审视湿地保护,制度层面重点着墨的内容正在于如何将湿地保护真正推向制度落实。
对于湿地修复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方案》的重头戏。《方案》指出,我国将围绕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完善生态用水机制、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等方面建立湿地修复制度。
其中,在增加湿地方面,《方案》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各地要在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
在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方面,《方案》明确,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
可见,明确了分级管理、目标责任、保障机制、资金投入以及科技支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立,不仅是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响应,更是适应和应对城市发展需要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现状的主动作为,因此,无论是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还是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观思维上看,都必须确保《方案》明确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高质量落实,否则,其不利影响势必波及我国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正如《方案》所言,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