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珠海市住规建局组织《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珠海将以立法形式推进实施绿色建筑,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均应当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建材生产、建筑施工、运行、拆除的全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总量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能源,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珠海对绿色建筑并不陌生。2014年,有关部门计划在前山河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区,成为珠海中欧低碳生态城市综合试点的领头项目。该计划将前山河作为中欧低碳生态合作的首个项目率先启动,选择将13座老旧建筑融合欧盟先进绿色建筑理念,实现华丽“变身”成为向市民开放的公共艺术和休闲空间,以及绿色建筑示范区。这一项目起点高、影响大,做法新颖,涉及国际合作,因此给广大市民耳目一新的感觉。
随后,为推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有关部门锐意进取,大胆探索,迈出了可喜步伐,取得了骄人成绩。去年4月,珠海组建了市绿色建筑专家库,入库专家111名,同年10月获得省住建厅批复,同意我市享有一星级绿建筑标识评审资格,今年2月开展珠海市第一批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评审工作;去年,全市共有“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安置房项目”等18个项目共计167.93万多平方米,获得国家或省级绿色建筑标识,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86万平方米指标任务。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37个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共计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
绿色建筑不等于高成本、高技术、高绿化,绿色建筑最显著的特点是气候的适应性,建筑师要充分考虑的是如何利用建筑热、声、光、通风等建筑技术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达到人们所需要的最佳环境。
绿色建筑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次,珠海有关部门组织《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将以立法形式推进实施绿色建筑,用制度来保障绿色建筑,堪称是一大创举,走在了全国城市城市规划的前列。新办法规定,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均应当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这一做法具有鲜明的珠海特色,必将进一步推动珠海绿色建筑的发展,尤其是其在推进绿色建筑立法方面全国领先,并且引入管道走廊、海绵城市等领先理念,对于提升绿色建筑水平意义重大。期待这一办法早日通过有关部门的听证、审议,付诸实施,进一步提高珠海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进而为国家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与技术推广提供实践经验。
好的政策需要好的落实。广大市民对《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提出了许多中肯意见和建议,希望有关部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积极采纳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这一办法更加完善和提高,从而推动珠海绿色城市和宜居宜业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