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厦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厦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城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测算,全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000亿元。据了解,2015年,厦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约350亿元,其中,节能产业产值约200亿元,环保产业产值约10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约50亿元。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1年建党100周年时,厦门率先构建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创新驱动型、文化交融型、社会和美型的城市,成为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为此,《规划》强调,当前厦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深化,节能环保产业需求不断上升,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新一轮发展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十三五”期间,厦门市大力鼓励节能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能源管理和节能项目进行服务外包,推动环保设施特许经营。鼓励企业与政府签定节能自愿协议,自主开展节能行动。鼓励采用PPP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国内外先进节能设备生产企业落户厦门市,壮大节能装备产业化规模,提高其竞争力。
在财政投入力度方面,厦门市将设立节能环保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节能环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节能环保企业进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一批节能环保科技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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