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团队、灵活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加快推进天津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保障作用,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审计对象、重点内容及保障措施,要求各区党委、政府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支持配合审计试点,加强组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将全面深化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指标和考核体系,由市级审计机关开展2个试点项目,涉农区至少开展1个试点项目。2018年建立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根据天津市自然资源资产的禀赋特点,《实施意见》强调,重点审计土地资源、地热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六大领域,主要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实物量变化较大的重点自然资源资产、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存在资源保护突出问题的领域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进行审计评价,客观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团队、灵活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审计机关试点实施的内部机制和多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与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合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文/付忆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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