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简称《电力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简称《可再生能源规划》)和《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简称《风电规划》)相继下发。规划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为基石,勾勒出了未来5年电力行业发展的宏伟蓝图,通过大力发展包括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来加快能源转型进程,为实现国际承诺提供了指导性方向和保障性措施。
规划的出台符合电力绿色发展趋势为加速新能源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和环境问题,走清洁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在绿色发展进程中的国际、国内义务。习近平主席曾在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等国际场合郑重承诺,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30年达到20%左右。随着《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这些承诺将上升为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法定义务和约束性指标。
为了落实这些目标,上述规划对电力工业进行了革命性的调整和创新,这符合能源革命的要求,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能源革命的核心动力,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在规划中得到进一步确认,通过加强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电网系统灵活性等制度性安排,为破解弃风、弃光等体制机制弊端指明了方向。
保持合理的市场规模,实现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要实现2020年国家减排目标并保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合理的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
一方面,这是兑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承诺的需要。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机构测算,要确保实现15%的目标,除去核电和水电的贡献之外,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要达到6500亿千瓦时以上。按照目前不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平均利用小时数计算,届时风电的并网装机规模至少要达到2.1亿千瓦。
另一方面,这也是支撑我国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不仅装机规模稳居世界首位,同时形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装备制造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风电成为我国少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要延续良好的发展势头,就必须保持稳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按照产业现状来看,年均新增规模稳定在2000万千瓦以上才更符合客观规律,更能有效推动技术进步,避免发展曲线中断。
为此,上述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应该说,这是一个保底的目标,并没有封顶限制,意味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出更高的发展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开拓新的增量市场
短期来看,弃风、弃光问题难以根治,再加上火电装机规模严重过剩,利益冲突很难调和,“三北”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和速度必将受到制约。因此,要保障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十三五”继续实现可持续发展,保证合理的年均增长规模,必须优化产业布局,加大中东部地区开发力度。
以风电开发为例。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分布广、密度低的特性,更适合就地开发,就近利用。在处于负荷中心的中东部及南方地区大规模开发风电项目更符合可再生能源的禀赋。并且通过“十二五”期间的技术创新,提高了机组的整体发电效率,低风速资源区也具备了经济开发价值。目前,年平均风速5米/秒的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也可以达到2000小时左右。随着更多资源逐渐具备经济开发价值,中东部和南部地区可供开发的资源量明显增加。据气象局最新评估结果,中东部和南部地区风速在5米/秒以上达到经济开发价值的风资源技术可开发量接近9亿千瓦,足可以满足未来的开发需求。
为了使中东部和南方地区成为风电持续规模化开发的重要增量市场,上述规划明显提高了该地区的“十三五”开发指标: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要达到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与此同时,“三北”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为3500万千瓦左右。这意味着,若算上海上风电的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中东部和南方地区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将占到全国新增并网容量的56.9%,远远高于“十二五”的25.8%。同时,这一地区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在全国的占比也将由“十二五”的21.7%提高到33.3%。
但要真正实现上述目标,还必须在开发模式的创新上下功夫。低风速地区的风能资源分散,风况条件更加复杂,连片集中开发模式已经难以适用,“分散开发、就近接入、本地消纳”是更可行的方式。按照这样的原则,规划提出了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散式风电建设,并要求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办法。
重视新能源消纳,力求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当前,弃风、弃光限电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绊脚石。其中,2016年前三季度,仅全国弃风电量就高达394.7亿千瓦时,超过2015年全年的弃风电量。“三北”地区的平均弃风率逼近30%,其中甘肃为46%,新疆为41%,吉林为34%。更让风电企业雪上加霜的是,在上网电量完全无法保证的情况下,部分省份还通过“直供电交易”、“自备电厂替代交易”等方式变相压低风电上网电价,以致出现“量价齐跌”的现象。这些都表明,弃风限电大有常态化之势,如不尽快彻底加以解决,不仅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任务无法完成,一个本可以领先全球的战略新兴产业也会半路夭折。
针对这一问题,《电力规划》明确提出了解决思路,一是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跨省区消纳;二是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充分挖掘现有系统调峰能力,不断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三是开展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建立弃风率预警考核机制等,加强对风电调度运行和消纳情况的监管。
在此基础上,《可再生能源规划》和《风电规划》给了更加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比如,规划将全面贯彻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视为关键,一是要求逐步缩减煤电发电计划,为风电预留充足的电量空间,确保规划内的风电项目优先发电,明确对于化石能源发电挤占消纳空间和线路输电容量导致的风电限电,由相应的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补偿;二是明确提出相关省份在风电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的发展目标。对于弃风限电问题突出、无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不再新增风电并网规模。此外,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较大的问题,《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电力的补贴机制”,通过让燃煤发电企业按照实际燃煤发电量购买一定比例的绿色电力证书,不仅是解决补贴资金来源和提高补贴效率的有效办法,并且通过市场化的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可以利用边际成本低的优势,实现优先上网。
强化国际合作,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
近年来,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加之自身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国内电力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正在加速。其中,仅在风电方面,截至2015年,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技术产品就远销全球近30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出口风电机组的装机容量达到2034.75兆瓦,国内企业已经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但不可否认的是,贸易摩擦多发、话语权缺少等问题亟待解决。
对此,上述规划中提出,要拓展电力装备出口,带动电力设计、标准等技术服务的国际合作。具体到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可以立足以下三个落脚点:一是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国际多边、双边合作机制等,通过金融服务保障,稳步有序开拓国际市场;二是加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产能的国际合作,鼓励企业通过销售设备、本地化生产以及技术输出等方式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三是鼓励国内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风电标准的制定,充分借助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互认体系(IECRE)等国际标准组织的平台作用,推动认证结果的国际采信,破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增强在全球技术竞争领域的话语权。
“十三五”是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速推进能源革命的关键时期,希望各方能够在规划的指引下,以大局为重,以中央政策为准,严格落实其中的各项举措,合力促使可再生能源早日实现由替代能源向主力能源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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