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县(镇)名单的通知》,费县入选山东省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县(镇)名单,成为沂蒙市唯一入选县。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县(镇)申报工作。各市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以市政府名义推荐上报了16个县(市、区)、21个镇。经省农村地区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查,确定5个试点县(市、区)、12个试点镇名单。其中,沂蒙市费县作为5个试点县之一,进入试点名单。
根据要求,费县作为试点县要编制辖区内农村供暖规划。深入分析县域内农村供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人口数量、产业布局、村镇体系布局、基础和服务设施布局、资源能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结合热电联产发展、天然气利用以及太阳能、空气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理确定农村供暖用能结构,供暖模式,热源位置、规模和负荷等内容,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新型社区和普通农村供暖建设规模和时序,提出推进农村供暖发展的政策措施。供暖规划要于2017年4月17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试点县还需抓紧按照试点要求开展工作,到2017年5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农村地区供暖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试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的县(镇)予以奖补,未完成试点任务的,取消试点资格,收回奖补资金。
同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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