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广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广东省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这一目标。
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广东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5亿吨以内,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广东省21个市能源消费净增加量不超过3700万吨标煤,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广东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在园区系统能源改造方面,《规划》阐述了要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燃煤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气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加大现有热电联产机组挖潜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小热电联产机组。
今年,广东省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者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力争广东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以上。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方面,要打造绿色园区,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到2020年,广东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
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主要任务方面,《规划》强调,“十三五”时期,新建建筑节约能源超过700万吨标准煤;广东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2200万平方米,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检测与评价指标。
《规划》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信贷产品,鼓励地市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文/甘祠祠)
又讯:
广东惠州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出台
日前,广东省惠州市发改局出台《惠州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惠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00万吨标煤,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40万吨左右,实现全市能耗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节能和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面完成。
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40万吨以内,比2015年明显下降。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电力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比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
在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方面,2017年将力争完成全市主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70%的集中供热,相应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园区内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实现集中供热的园区集聚,充分发挥集中供热项目作为园区基础服务设施的有利条件,吸引新增用热企业优先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布局建设。
《规划》要求,年底前淘汰10蒸吨/小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且积极推进锅炉燃烧技术升级改造。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另外,要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机制。《规划》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确保完成绿色建筑推广任务,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60%。
针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节能方面应用,《规划》明确了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继续实施太阳能光热利用改造,加快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步伐,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市主要公共建筑、企业厂房屋顶、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均达到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