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市人大组织《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宣讲团来嘉举办以会代训宣讲活动。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双主持会议。
会上,宣讲团解读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核心内容,提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
据悉,该条例由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通过,同年12月1日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地热资源的普查与规划,勘探与开采,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学习,认真做好条例的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条例的作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分工合作、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要组织到相关单位,特别是有地热资源的乡镇进行宣讲,切实将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各地热资源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力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相关单位、经营企业的共同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共同关心、关注、支持地热资源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