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通知》指出,采取地方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试点城市。申报试点的城市按3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联合向四部门申报。
同时,试点工作将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通知》指出,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地区,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一是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二是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具体改造内容由试点城市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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