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发文公布了《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指出要以优化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同时,到今年10月31日前,北京市将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 “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17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方案》指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及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方案》要求,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补贴。(文/甘祠祠)
新闻延伸:
怀柔区公布今年农村“煤改电”工程补贴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怀柔区“煤改电”工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怀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怀柔区今年对43个村12977户农村家庭实施“煤改电”工程。
在补贴范围方面,2014年至2017年实施整村“煤改电”工程村庄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农业园区。经怀柔供电公司审核批准,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且使用电采暖的农村住户。在补贴标准方面,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21:00至次日6: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
《方案》指出,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参照供电部门的设计要求,必须安装“煤改电”专用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区财政按照每户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镇乡、村自行解决。补贴资金可以由各镇乡统筹用于“煤改电”户内线路改造工程。
空气源热泵: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总价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不在整村“煤改电”范围内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的费用由各户自行承担。
在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方面,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按照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在设施农业园区,在整村实施“煤改电”范围内,对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区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设施农业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主承担。(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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