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下文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初见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加强,率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规划》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从绿色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经济增长与碧水蓝天相伴相随。还要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红黄绿”分类监管办法,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
同时,要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形成“5+3+10”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打造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最具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做好全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合理定位各园区功能和产业布局。
通过厦漳泉同城化和深化山海协作,完善共建产业园区模式,引导梯度转移形成互利共赢良好格局。建设功能多元的环保产业集聚区,引进培育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出台鼓励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
《规划》指出,充分借鉴台湾地区在推广绿色科技、绿色产业、低碳城市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建立与台湾相关协会、企业和园区的生态科技交流与产业合作机制,推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对接,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通过创建绿色商场、培育绿色市场、创建绿色饭店、发展绿色物流、提供绿色服务等推动流通企业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流通领域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作用,着眼于商品流通全过程,倡导绿色采购,促进绿色销售,引导绿色消费,形成绿色商品供应链。建设绿色流通服务体系,重点推动绿色产品和技术认证、建立流通领域能源管理体系和加强绿色流通信息化标准化进程等。
《规划》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资源能源消耗控制制度等联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强化倒逼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推进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实施,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总量、机动车保有量控制等密切结合。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严格执行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规划》还提出了要优化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减少燃煤废气产生。另外,全面实施《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方案》,大力整治燃煤锅炉,所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使用燃煤、重油、非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中小型锅炉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
《规划》强调,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已建机井实施年审登记备案,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地下水允许可开采量。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同时,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实施有效监督和环境保护。
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方面,优先安排重大环保专项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新型环保材料、环境保护关键技术装备,构建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体系,顺应跨界融合的产业发展新趋势,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另外,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出台鼓励支持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保产业和静脉产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发挥“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发展环保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实施绩效评估,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预算安排的联动机制,明确奖惩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文/甘祠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