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国联邦内阁批准了由联邦副总理兼经济和能源部长加布里埃尔提出的“德国可再生能源改革计划”。该计划将对目前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进行“彻底改革”,控制其规模和补贴增长的趋势,打破现有的“过度支持”状态。作为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榜样,德国这一备受关注的改革措施将直接影响世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一直备受赞誉和推崇。自2000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德国政府花费巨资积极鼓励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德国的发电量中可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已经从2000年时的6%上升到2013年的约25%。然而,就在世界各国纷纷学习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时候,德国自己却开始重新审视和调整相关政策,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对可再生能源政策进行“彻底改革”。
用主导此次改革的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长加布里埃尔的话来说,改革首先是为了克服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无政府状态”。其次是资金成本的压力。德国希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现实却面临电力成本不断增加的问题。目前德国已是欧盟成员国中能源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电力零售价格从2000年时的每千瓦时14欧分上升到2013年的约29欧分。为了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13年德国民众承担的可再生能源分摊费总计高达约240亿欧元。2014年,该费用还将从每千瓦时5.28欧分升至6.24欧分。据称如果不改革,到2050年这一金额可能要达到1万亿欧元。因此能否迅速控制补贴增长和能源价格上涨趋势,将直接影响德国能源转换的成功。
根据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法,德国有4000多家能源密集型企业可以免于支付附加费,从而保持竞争优势和稳定就业,但欧盟委员会认为此举违反了欧洲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涉嫌不正当补贴,并于2013年末正式展开调查。尽管德国辩解称,德国对高能耗企业的特别规定并不是补助金,相关规定也不违反欧盟法律,但目前情况来看,德国很可能不得不根据欧盟统一的能源市场规则来调整自己的政策。
关于能源政策,赢得大选之后的德国总理默克尔说:“安全、环保和价格合理的能源供应对于德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德国新的大联合政府提出了平衡能源政策目标的“三角关系”,即生态环境承受力、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可支付能力。而此次能源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制成本,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从目前公布的改革草案要点看,德国政府将大幅下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控制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并降低新建可再生能源设施的补贴。 另一个核心的改革措施是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整合进德国和欧洲的电力市场。计划从2014年8月开始所有新增500千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都必须通过电力交易所直销,到2017年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新增的100千瓦以上的设备。这样在发电时,发电方就必须考虑这些电是不是别人所需要的。
相应的对发电方的补贴也将以市场补贴金形式完成,这将改变过去那种以固定上网电价进行补贴的方式,补贴标准到2015年也将从现在的平均每千瓦时17欧分削减到12欧分。对于经济和能源部长加布里埃尔提出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改革计划,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会全力支持。她强调说:“毫无疑问,能源转型是(我们的)重点。”改革的目的是让可再生能源发展更符合市场需求。默克尔同时强调,到205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达到80%的目标不会变。加布里埃尔表示,尽管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已达德国经济承受“极限”。到202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将达到40%至45%,2035年达到55%至60%。
对此,加布里埃尔强调了各方之间合作的重要性,认为大家有“好好进一步讨论的基础”。他同时也表示:“单个利益之和并不见得就是好的,它可能会导致能源转型的失败。除了各种能源生产者的利益之外,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也必须得到考虑。”无论德国的能源政策改革是否成功,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它至少说明了一个简单而深刻的道理:在仍然需要大量补贴才能运营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与经济实力相适应,并非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