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划建设470座地热分布或集中供热制冷站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三五”时期,湖北省将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0.62亿平方米;到2020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累积达0.77亿平方米,年利用量达195万吨标煤。根据规划,湖北省将建成470座地热分布或集中制冷供暖站,服务建筑面积约1亿平方米。
《规划》要求,“十三五”时期,湖北省将新增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投资额约610亿元。到2020年,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合3028万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5%以上。到2020年,湖北省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87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累积达481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替代部分化石能源,并推进中低温地热供暖制冷利用技术。
湖北省地热能资源主要分为浅层和中深层两种。湖北省地热能资源分布广泛和潜力较大,据现有资料估算,全省主要城镇范围内浅层地温能年可利用资源量折合约9271万吨标煤,中深层地热年可利用资源总量折合约7179万吨标煤。
截至2015年底,湖北省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建筑达1450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武汉、襄阳、宜昌等13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示范市、县;地热流体开采总量达11.65万立方米/天,年利用热水量925万立方米,年利用热量1.5X1015J;传导型中深层地热利用基本未开展,地热发电研究尚未启动;涉及温泉旅游项目30个,温泉疗养院2处,温泉水产养殖基地9处。
湖北省中深层地热分为对流型,对流型地热资源多位于隆起山区,分布范围较广,全省已探明可开采流量约为13万立方米/天,相当于100万吨标煤。传导型地热资源主要集中于江汉盆地。经过多年发展,湖北省地热能资源在建筑供暖制冷、旅游休闲开发方面得到一定程度利用,但总体开发利用量较小,仅占全省能源消耗量的2%左右。
为合理利用地热能,根据《规划》湖北省将在全国范围内划分武汉城市圈,宜昌、荆州、荆门地区,襄阳、十堰、随州地区,恩施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4大片区,建成470座地热分布或集中制冷供暖站,服务建筑面积约1亿平方米。
经过多年发展,湖北省在地热产业体系建设上,初步形成了资源勘查、系统集成设计与施工,产品材料制造技术研发、项目招投标、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产业体系雏形。初步统计有超过200家企业(机构)参与开发利用,年产值超过10亿元。
下一步,《规划》明确将在武汉、咸宁、黄冈、荆门、潜江地区中深层地热进行整装勘查,完成全省县级(市)以上城区范围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查明地热能资源分布、资源量及开发利用潜力,并进行适宜性分区。结合勘查分区结果制定科学有序的地热能综合利用规划。
在黄冈、咸宁、荆门、应城等地建设5个集温泉旅游度假、地热供暖、农林业应用等于一体的温泉综合利用示范镇;在黄冈、咸宁、黄石、荆门等地建设25个以温泉旅游休闲、养老为主的温泉度假疗养区;选择武汉襄阳、十堰等供暖需求较大的城市作为重点区,建设地热区域集中供暖站;逐步推进地热能在农林业及农村、工业及其它领域的应用,对温泉点地热水余热实行梯级综合利用;以江汉平原地区为主,积极探索中低温地热发电。
《规划》要求,在继续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基础上,支持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示范作用强的地区建设多元化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从而实现地热利用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高效利用。
同时,鼓励用户侧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能源利用基础设施,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并要以技术进步为核心,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逐步建立新型地热能利用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能力。此外,还要鼓励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建立可再生能源创新评估及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创新应用水平。(文/甘祠祠 代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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