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政策关于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推广及管理能力建设相关要求,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办法》指出,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有利于提高上海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上海市工业节能管理水平、发展上海市节能服务产业等原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煤(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同时,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的标准和方式给予不同的资金扶持。
一是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6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二是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三是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按照设备设施投资额(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四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奖励标准为800元/吨标煤,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煤;诊断费补贴标准为200元/吨标煤,最高不超过6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是高效电机应用根据装机容量给予补贴。使用“能效领跑者”电机按照表1补贴标准基础上浮20%,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使用节能电机的不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办法》明确,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高效电机、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应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后(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各上海市区经委(商务委)或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在项目审核费用方面,涉及第三方机构审核的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审核费用支付标准为: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及高效电机项目设备设施投资额低于250万元的单个项目审核费用为2万元,250(含)~1000(含)万元的单个项目审核费用为3.5万元,高于1000万元的单个项目审核费用为5万元;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单个审核费用为4万元。(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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