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发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预计到2020年海南省非化石能源的比重将从2015年的5.81%调整为17.3%,煤炭、石油的比重不断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幅提高。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要试点开发利用地热能。根据海南省地热能资源特点和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浅层、中层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在能源总量方面,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75万吨标准煤左右。在能源结构方面,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8%以内,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左右。在能源效率方面,能源消费强度,到2020年海南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较2015年下降10%。
在加强建筑节能方面,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高建筑节能发展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行住宅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星级绿色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等综合示范建设。大力推动绿色生态小区、城区建设。
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全过程监管,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闭合环节。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开展通用建筑材料等绿色评价工作。
《规划》要求,落实“一挂双控”措施,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惩罚制度。
同时,要完善能源消费约束机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把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作为市县节能目标考核和部门节能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各地新上能源生产项目与高耗能项目挂钩,与县市和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挂钩,实行能评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的预算管理,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企业或项目用能指标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通过能源消费约束机制倒逼产业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经济增长点。
《规划》要求,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制,创新探索融资渠道。依靠科技进步,在传统能源利用方式变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有所突破。注重集成创新,建设能源管理和决策平台,推动政府能源精细化管理。并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重大能源工程项目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
《规划》还指出,“十二五”期间,海南省新能源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比重还不高,距离清洁能源岛建设还有很大距离。地热能开发规模还很小、利用方式单一。“十三五”期间,要试点开发利用地热能。根据海南省地热能资源特点和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浅层、中层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结合地热资源特性及各类地热能利用技术特点,开展地热能发电、供热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鼓励地热能与其他化石能源的联合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开发利效率。
《规划》强调,要加大能源科技投入,争取国家加大对海南省能源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增加对前瞻性核心技术研发及分布式能源利用等能源高效利用项目的投入,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大研发力度,重点攻关。并制定《海南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办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有利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激励约束等政策。(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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