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同时,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超过49%,河北省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0年,河北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
河北省围绕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设计阶段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和运营阶段降低建筑能耗并重,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在达到同样舒适程度的同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过快增长。到2020年,河北省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高20%;城镇既有建筑中节能建筑占比超过50%;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比2015年预期下降15%;城镇公共建筑能耗降低5%。
《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适宜发展浅层地热能的地区,要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建筑,在适宜地区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
在重点工程领域,《规划》提出,要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实施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着力实施煤炭替代化,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到2018年10月底前,农村地区实现河北省范围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无煤化”,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
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2017年10月底前,廊坊、保定禁煤区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到2020年,河北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河北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河北省压减散煤3000万吨,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在保障措施方面,河北省将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节能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节能项目“以奖代补”“以奖促节”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同时,河北省还将改进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运作办法,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鼓励采用PPP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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