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社会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今天,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是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缓解江苏省能源紧张状况、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现实需要。
多年来,江苏省根据地方特点,制订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目标,通过“政策法规引导、示范工程带动、技术标准支撑、财政资金扶持”等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取得了显著业绩。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为4.1亿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3.8亿平方米、浅层地能3062万平方米),约占全国的1/1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居全国领先水平。
政策引导 依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江苏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配套出台了多项地方性法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体系,因地制宜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江苏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处长唐宏彬介绍,早在2007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率先在省级层面制定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措施,明确要求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009年和2015年,江苏分别出台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提出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和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细化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江苏还制订了《关于推进建设系统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十三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全省各设区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将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抓手。
财政扶持 引导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江苏制定了“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水资源费减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一系列财政激励政策,提高社会项目主动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积极性。
自2008年起,江苏在全国率先设立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每年安排项目资金1亿元,专门用于补助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熟推广技术应用、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各类建筑节能项目。自2011年起,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的补助总额扩大到2亿元,在引导推进绿色建筑区域集成示范的同时,继续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工程项目示范,极大地推动了江苏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10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污水源热泵系统、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免征水资源费,对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符合条件的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减征或免征水资源费。同时,实施积极的产业引导政策。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强化产业政策导向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对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减征所得税。在2015年出台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进一步规定了居住建筑利用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等优惠政策。
标准支撑 着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江苏从实际出发,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自2006年以来,江苏省共制订80余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规范,其中属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13项。江苏还率先编制了《住宅建筑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并在《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重要地方标准中,对应用可再生能源提出明确的条文要求。发布了《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江苏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江苏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在技术规范化和审查标准方面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同时,江苏还开展了《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研究》、《江苏省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等十余项课题研究。作为牵头单位,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浙江、上海、重庆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共同承担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长江流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划研究》课题。编制实施了《地源热泵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和《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形成了“应用有规划、建设有标准、运行有规程”的符合江苏气候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
监管到位 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江苏将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部分,纳入规划、设计、审图、施工和质量监督等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抓好设计、审图、检测、验收4关,确保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既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比例,更提升了建筑工程的能效。同时,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自2005年起,江苏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考核评价及省政府对地方政府节能考核评价,检查考核结果向社会通报,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规定的工程,按规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通过多年连续的专项考核,各地主管部门工作和工程项目质量都有了明显进步。
为有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发挥效应,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开展能效测评工作。此外,还要求各类示范项目同步安装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际效果。
“在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的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加强运行阶段的能耗管理,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用能管理。只有使用者注重可再生能源等用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管理,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应有的效能水平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看来,监管应是全过程、全方位的。
示范带动 实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从2006年起,江苏省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和科研攻关,组织实施了一大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通过项目示范总结积累应用经验。首先,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机遇,积极组织申报实施各类示范项目,获批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区、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区、镇)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各类示范项目数量及规模居全国前列,总示范建筑面积3483平方米,实现年节电量21.2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43.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4.3万吨,同时带动项目和社会总投资资金超过1000亿元。至2016年初,获批的国家级示范项目均已通过验收评估,示范完成情况全国领先。其次,在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支持下,组织实施了约30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依托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区域化、规模化应用。最后,充分发挥江苏可再生能源产业生产制造、技术研发综合实力较强的优势,整合太阳能光热光电、热泵系统应用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还有提升空间,应用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用得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坦言。
周岚透露,“十三五”期间,江苏将注重绿色建筑深层次发展,进一步普及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提升应用水平。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节能农房、绿色农房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农房一体化应用,切实提高全省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
责编: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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