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水平,山西省朔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朔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朔州市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是: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朔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9个社区、21个村约3万户居民生活和采暖燃煤设施及以上范围内的商业、公共建筑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改造方式主要以天然气供热为主、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为辅的方式,各村各社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群众意愿按整村推进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从2018年开始,继续加大改造力度,完成省政府下达朔州市的年度改造任务。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优先实施“煤改气”工程,试点“煤改电”工程,统筹考虑火炕取暖原煤替代,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方案》提出,朔州市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区域为:朔州市市区建成区,包括3个办事处1个乡镇30个村(社区)29762户718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共4个办事处(乡镇)30个村(社区)29762户。其中,北王庄街道12村16249户、北城街道10村(社区)4269户、南城街道4村8137户、下团堡4村1107户。
《方案》提出,朔州市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补贴办法:市、区政府要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投资力度。2017年朔州市区建成区范围内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总投资约2.4亿元。"煤改气”补贴:建设补贴,“煤改气”工程包括管网建设费用和壁挂炉购置安装费,对“煤改气”户均4000元入户管线投资给予补贴;每户住户财政仅补贴一个壁挂炉,每户财政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667元。运行补贴给予采暖实际用气量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供暖期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但对于采暖总用气量小于600立方米的用户不予补贴。“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煤改电”补贴:建设补贴参照“煤改气”用户户均8000元;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万时。“煤改电”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煤改电”用户采暖季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文/董娟 熊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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