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以取暖散煤为主的农村散煤治理,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迫切要求。河北省日前制定印发了《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河北省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
《方案》明确,到2020年,河北省农村分散燃煤污染要得到根本性治理,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90%以上。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河北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其中集中供热覆盖20%左右,电代煤等替代完成600万户以上、可再生能源等多种模式采暖完成30万户左右,覆盖50%左右。
其中,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保定、廊坊禁煤区建设,石家庄中心城区、四组团实现散煤“清零”,空气质量排名后30的县(市、区)加快推进,河北省农村散煤治理全面启动并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每个设区市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5%。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2019年,各设区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2020年,河北省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
《方案》指出,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努力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供暖和部分农业生产供暖分散燃煤。其中,在城区和工业园区周边,推动城市集中供热富余能力向合理半径内延伸覆盖。在工业热源周边,支持企业向周边村镇实施清洁供热。
在负荷集中的镇,紧密结合经济、技术、资源等条件,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到2020年,农村建筑集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亿平方米。同时,对于不宜“煤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在居民生活领域,允许农户选择热泵等其他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原则,积极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取暖,打造多模式试点示范,不断扩大推广规模。同时,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等新型供热方式。对于村镇农业生产、三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1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要全部强制改电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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