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对外公布《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江西省将进一步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地热能和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合理应用,力争到2020年,江西省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达到6%以上。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应用,《规划》强调,江西省要充分评估各地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建筑用能需求,逐步实现部分自给的高效、安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规划》明确,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工作,确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适宜地区,逐步完成各地市可行性规划。同时,要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
按建筑功能需求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类型,并与常规建筑能源(冷热源等)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比较,从效率、维修、管理和回收期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杜绝盲目使用可再生能源而造成更大浪费的现象。
“十二五”期间,江西全省共完成浅层地能应用面积233.188万㎡。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南昌市、宜春市、鹰潭市、鄱阳县、新干县、上栗县和余干县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芦溪县和进贤县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县。
为提高绿色建筑比例,《规划》要求,到2020年,江西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所有新建城区均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同时,江西省“十三五”期间将新建建筑100%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逐步提升能效水平。研究制定适合江西气候的能效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建筑全面建立用能监测系统。
江西省各设区市应因地制宜地设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政策,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鼓励以城市(区)为单位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重点用能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监测与约束,到2020年末,江西省各设区市均要建成能耗监测平台,逐步将本地区所有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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