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持力度的通知》指出,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煤改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方面,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纳入北京全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支持政策范围。在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方面,对于纳入北京全市居民“煤改电”计划范围的高压自管户“煤改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改造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同时,对于整村或社区统一实施的“煤改太阳能”(辅助热源为热泵、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
在清洁能源储能项目方面,对于北京全市范围内居民“煤改清洁能源(热泵、太阳能、集中式电锅炉以及燃气锅炉等)”集中供暖项目,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其中,对于采用热泵、太阳能方式集中供暖的项目,按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给予50%资金支持;对于采用集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方式集中供暖的项目,按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给予30%资金支持。热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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