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能源消费市场。
根据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6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超过30%,转化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发电小时数达到合理水平,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15%,建成兼具甘肃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全国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同时,要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引领,建立促进新能源消纳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探索新能源消纳的新模式,加强新能源在工业、交通、建筑各领域的应用,提高新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能源消费方式,构建高比例新能源体系。
《方案》指出,今年甘肃省将安排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133亿千瓦时,并逐年度增加。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自备机组发电不低于50亿千瓦时。在完成新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新增电量,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采取双边协商或集中撮合的方式进行交易,降低交易电价成本,促进新能源多发满发。
为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部署,建成瓜州县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工程,甘肃省也将在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等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广清洁供暖示范工程。
《方案》提出,甘肃省在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要鼓励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单位,可逐步改造为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逐步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的燃煤小锅炉,今后全省不再新建燃煤供暖锅炉。
同时,甘肃省还将率先在敦煌市创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探索在一个城市整体实现城市能源转型,形成以局域智能电网为基础,多种能源融合发展的能源产消格局,建成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可再生能源供热城市、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
在农业领域,甘肃省要逐步推进乡镇公共设施、农民新居等电采暖改造。并开展农业生产电能替代,推动大棚蔬菜电采暖等替代燃煤(柴)设备工作。推动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应用,推动储能产业在市场规模、应用领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方案》强调,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要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全省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结合新能源消纳,在现行电价政策支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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