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施北方清洁供暖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等文件要求, 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规划,争取到2020年,全省电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年供暖用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以上,减排二氧化硫1.6万吨,减排氮氧化物4500吨,减排粉尘6000吨。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吉林省电力供需处于严重供大于求的状态,推广电能清洁供暖可以增加用电负荷,不仅有利于解决电力消纳,还可以改善冬季空气质量、更好地保障民生、解决煤炭缺口,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空间。
《意见》要求,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为目标,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多方协作的思路,加快推进电能清洁供暖。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降低污染物排放,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
《意见》规定,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新建大中小学校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的、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的,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补助标准为23元/平方米。
电能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蓄热式电锅炉谷段电价由目前的7小时延长至10小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电能清洁供暖项目参与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用电价格。
对新增电能清洁供暖项目,相应配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 “绿色通道 ”,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指出了,鼓励符合节能标准的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水源、土壤源、污水源或空气源热泵供暖。鼓励重点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解决融资问题。支持电能清洁供暖企业申报国家和我省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文/张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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